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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包规范沿用多年 专家呼吁要升级换代


【转载】 SP 2010年03月15日 [评论]



    3月15日消息,多位专家在做客新浪科技315嘉宾访谈时表示,家电产品“三包”规定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出台以来一直沿用至今,目前早已无法覆盖更新换代的新型产品,家电厂商由此钻了空子,甚至出现“平板电视不是电视”的谬论。

  目前,不少消费者反映,购买了平板电视刚看了一年多,就出现了黑屏、花屏等问题。屏幕往往占据平板电视整机价格的70%左右,几千元的花费与新买一台电视相差无几。

  但目前家电厂商对于电视屏幕的质保并不统一。各品牌基本都能满足7天包退、15天包换、1年整机包修的底限,但是主要零部件如屏幕和模组等,有的质保3年,有的则只有1年或者1年半。

  截至目前,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平板电视“三包”规定仍然迟迟没有出台。强制规范的缺失不仅表现在平板电视上,空调洗衣机等家电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。

  据了解,“三包”规定的出台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,首批出台18大类产品,其中有6大类是家电产品。到了1995年左右,相关部委对此标准进行了修订和提升,彩电、空调等“三包”规定一直沿用老版本至今。

  “彩电‘三包’仅仅把普通显像管电视放在目录里,现在进入平板电视时代了,但它的维修却不在目录中。平板电视能不能参照以前传统的‘三包’办法?这个争议比较大。”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钢表示。

  事实也证明了此忧虑的存在。在平板电视日趋普及的当前,这些规定的实际效力已经大打折扣,由此造成了很多纠纷。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不到积极作用。

 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也认为,规范的缺失造成了市场上的一些乱像,“中央空调不是空调,平板电视不是电视,不受原来‘三包’的规定,所以厂商质保定半年可以,定几个月也可以。这种做法有问题。”

  近日,TCL、康佳、海信、长虹、创维等彩电企业共同达成《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规范》,统一将平板电视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的质保期由1年延至3年,推动了行业规范的改善。但其他不少厂商仍然维持原来1年的质保期。

  即使有了上述规范,它也仍属于行业规则或者厂家自定规范的范畴,靠的是企业自律,通用的国家强制标准仍然有待进一步实施。

  可喜的是,这种状况或许近期能得到改善。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处长殷荣伍透露,平板电视的“三包”细则正在加紧制定,并将于年内出台。